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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声音

“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

发表日期:2016-09-12   阅读量:

  创造和谐文明的医疗环境是广大群众朋友和所有医务人员共同的愿望,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但在实现生活中,一些不文明的“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就诊秩序,甚至还给医务人员带来身体和精神的巨大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法律已对“医闹”行为零容忍,《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医闹”正式入刑。依据修正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医闹”入刑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当为依法治国额应有之义。

  法律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赋予了广大群众合法解决纠纷的权利及途径,当患者在合法医疗机构就诊时,如果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可采取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医学是一门复杂的自然学科,每一种疾病既有它的共性,同时针对每一名患者又存在着个体差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患者的理解。医患关系的实质“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务人员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产生的误解或矛盾纠纷,我们提倡患者采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坚决抵制“医闹”等违法行为。

  创建和谐的医疗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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